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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起执法,垃圾不分类最高罚1000

马来西亚政府在2015年就在部分州属落实垃圾分类运动。从今年6月1日起,住在已落实垃圾分类的州属,却不做垃圾分类的居民將直接被开罚单,罚款最低50令吉,冥顽不灵者將被控上庭,罚款最高1千令吉。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哈丽玛说,一旦垃圾分类措施於6月1日全面实行后,该部建议首次犯错有地住宅居民的罚款额將从50令吉起,重犯罚款增至100令吉,第三次罚款500令吉。

如果居民继续重犯,犯下4次以上,將被带上法庭面控,最高罚款是1千令吉。根据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672条文),任何拒绝分类的居民,都可被控罚款最高不超过1千令吉。

中央政府於去年宣佈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多个州属和联邦直辖区,即布城、吉隆坡、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吉打和玻璃市落实垃圾分类制,並给予9个月的缓衝期,提昇人民的意识,今年6月1日起,才正式执法对付不合作的居民。

(星洲日报)




垃圾分类措施

落实日期:2016年6月1日

受影响州属:布城、吉隆坡、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吉打和玻璃市

处罚:

1. 初犯罚款RM 50

2. 次犯罚款RM 100

3. 三犯罚款RM 500

4. 四次或以上控上法庭,最高罚款RM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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