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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没告示收服务费最高罚10万

今年5月1日起,政府强制规定所有征收服务费的酒店及餐馆,出示征收服务费通告,否则可面对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

国內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里雅斯宣佈,2015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餐饮及酒店业张贴徵收服务费告示)指令,將从5月1日正式生效,任何没有遵守该指令的餐饮及酒店业者,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贸消部长拿督斯里哈山马力已在昨晚签署这项新指令。

他表示,在这项指令下,业者必须在酒店或餐馆进口处、或是任何显眼的地方,张贴徵收服务费的告示。若酒店及餐馆持有人或是管理者要向顾客徵收服务费,就必须张贴通告。

他说,该通告內容必须是以国语撰写,但可附上其他翻译语文,而字体必须大写以及须至少5公分,业者可手写及影印出来。

若业者要徵收服务费,通告必须使用「所有价格或收费將徵收____%的服务费」(semua harga atau caj tertakluk kepada____%caj perkhidmatan)的字眼,且须註明要徵收多少巴仙的服务费。相反的,若有关物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涵盖服务费,通告必须使用「所有价格或收费涵盖____%的服务费」(semua harga atau caj termasuk____%caj perkhidmatan)的字眼。

「服务费」是指任何酒店及餐馆僱员向顾客提供服务后所徵收的费用,不管它是服务费或是小费等。「酒店」是指任何店舖(premis)、旅馆、招待所,以奖励或是出租等方式提供住宿,无论包括食物及饮料与否。「餐馆」的定义则是任何为顾客准备食物及饮料的业者。

(大马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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