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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EPF)会员残障和死亡援助金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国人都需要在公积金局开设公积金户头(EPF)。或许很多公积金会员都知道,你每年将会获得利息,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第2户头的存款。其实当你成为大马公积金(EPF)的会员时,你本身/你的家属将享有一些基本的福利:

1。政府作为担保,公积金会员每年将会获得最少 2.5% 的利息。
2。残障(丧失工作能力者)和会员死亡援助金。

关于利息,大家都很清楚了,这里就不多介绍。至于残障(丧失工作能力者)和会员死亡援助金这方面是比较少人知道的。一旦你在退休之前因为意外残废或死亡的话,公积金局将会给予残障家属或者是死者家属一笔援助金来减轻家属的负担。此援助金款项并不是从会员户口提取给予取会员的,只不过是公积金将会以人道的立场来提供额外援助金来协助家属。


残障援助金

将会给那些丧失工作能力的会员 / 家属, 条件是会员已经申请拿出里头的援助金。 RM 5000 援助金将会给予残障会员(无能力工作者)。此援助金只是给一次性而已,不过得符合以下的条件。
  • 大马公民
  • 在一年内申请残障援助金。(从停职或无能工作的那一天开始) 
  • 最后的工作天最少要六个月连续的没工作。 
  • 停职是因为无能力工作而不是因为自愿离开工作岗位或因纪律问题而停职。 
  • 会员不能超过55岁。

死亡体恤金

任何会员如果不幸遇难(意外死亡), 其家属将会得到 RM 2500。 其援助金将以EPF 当局来评估发放。 其援助金只限于一次性而已,不过得符合以下条件:
  • 大马公民。
  • 会员还未到55岁已经去世。 
  • 在六个月之内, 家属已经申请取出会员的公积金(从会员去世的那一天算起)。

 如有疑问者或想知道更多详情,可以浏览马来西亚公积金局(KWSP)的官方网站 :http://www.kwsp.gov.my/portal/members/member-responsibility/registration/benefits-as-an-epf-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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